申請人:馬某,男,回族,1986年6月生,身份證號碼:2205031********151X,住所地:吉林省通化市東昌區(qū)光明街幸福委*組。
被申請人:郟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趙某某,任局長。
委托代理人:姚某,郟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工作人員。
住所地:河南省郟縣龍山大道92號。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對其投訴舉報郟縣黃班長食品有限公司涉嫌銷售的豆腐粉條存在不符合GB7718食品安全標準的處理結果,于2023年6月13日向本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本機關依法受理。行政復議期間,申請人向本機關提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經(jīng)審查,本機關準予撤回。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行政復議終止。
2023年7月26日